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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生资源回收成就循环经济

发布日期:[10-06-03 19:59:22] 点击次数:[]

回收、复用或者再生的具体目标。
  法国的法令提出2003年应有85%的包装废弃物得到循环使用。奥地利法规要求对89%的回收包装材料必须进行再循环处理或再利用。
  为了推动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再生和重复使用,欧洲设计了一组包装回收象征性标记,包装供货商将其标示在包装的主面。这些标识包括:“可以重复周转再用”标志,“可以回收再生”标志,已循环、使用再生材料超过50%的标记和绿色标记等。
  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,立法目标是建立一个资源“循环社会”。目前已经颁布了《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》、《有效利用资源促进法》、《建设再利用法》、《容器再利用法》等七项法律。从2001年4月开始实施,争取一边控制垃圾数量,实现资源再利用,一边为建立“循环型社会”奠定基础。日本将走出大量生产、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的社会,逐步走向“循环型社会”。
  在美国,一个调查显示,越来越多的美国消费者要求用100%的再生纸板作消费品的包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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